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过程中临时安置补助费
作者:admin 时间:2012-07-20
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参照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从补偿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付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对拆迁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费;
对拆迁的非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按规定给予45日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参照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从补偿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付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对拆迁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费;
对拆迁的非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按规定给予45日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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