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这些条款与农民利益相关
作者:langkeyu 时间:2017-11-18
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这些条款与农民利益相关
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不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得不到保障以及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加剧,出台新的《土地管理法》以应对新的社会形势,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以下条款的修改对农民有益。1、新土地法对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范围作了明确界定,提高征地门槛,预防随意廉价征地(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
2、征地程序更加规范化,先补偿再拆迁,使农民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征地补偿范围包括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金。
4、土地征收价格要全面考虑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总体来看土地征收价格将成倍提高。
5、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将同权同价,而且可以入市。
6、县、乡一级政府拥有宅基地审批权。
7、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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