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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能否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作者:langkeyu 时间:2014-12-25

最近经常收到出嫁女能否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咨询,本文就此问题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持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民法解释学中称之为不确定概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1.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这种情况应当获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的居住地上尚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土地补偿款。  
2. 出嫁女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这种情况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2000】11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出嫁女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这种情况,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4. 出嫁女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这种情况一般也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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